專技高考-營養師公共衛生營養學108 年第 10 題單選題
目前營養師執業應接受專業繼續教育,每6年應完成120點,請問其所依據的法源?
A國民營養法
B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C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D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養師屬於醫事人員,其繼續教育點數(每6年120點)的規範,已統一適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營養師屬於法定醫事人員,其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統一適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明定每6年應完成120點積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養師屬於醫事人員,其繼續教育點數(每6年120點)的規範,已統一適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看到「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請記住衛福部已將各類醫事人員的規定大一統,直接選《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逐選項分析
A✕
台灣目前相關法規為《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112年通過),且該法主要規範國家營養政策,並不涉及醫事人員的執業與繼續教育。
B✕
《營養師法施行細則》主要補充《營養師法》的施行細節,並未具體規範繼續教育的點數與課程要求。
C✕ 陷阱
過去各類醫事人員確實有各自的辦法,但為了統一管理,衛福部已將其整併廢止,現在已經沒有單獨的《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了。
D✓ 正確
營養師屬於法定醫事人員,其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統一適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明定每6年應完成120點積分。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法規演進
| 時期 | 法規名稱 | 適用對象 | 特點 |
|---|
| 早期 (民國104年前) | 各職類單獨辦法 (如: 營養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單一醫事職類 | 各職類規定分散,管理與修法成本高 |
| 現行 (民國104年後) |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所有法定醫事人員 (含營養師、護理師等) | 大一統法規,統一規定每6年120點積分 |
這題是經典的「望文生義」陷阱!考生看到題目問「營養師」,很容易直覺去選開頭有「營養師」三個字的選項(選項C)。但實際上,國家為了行政效率,早就把所有醫事人員的繼續教育規定「大一統」了,千萬別被名稱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