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8 題單選題
信託財產於下列信託關係人間,基於信託關係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所得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因信託行為成立,受託人與受益人間正確答案
B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C因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或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D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A正確答案
信託成立時應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不是受託人與受益人間,A 敘述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信託行為成立時,財產是從「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而非受託人與受益人間。本題為反向題,A 敘述錯誤,正是要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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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信託成立時應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不是受託人與受益人間,A 敘述錯誤。
記住信託移轉鐵三角:成立看委→受、消滅看受→受益、變更看受→受,A 把成立階段寫成受託人對受益人就錯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信託行為成立時,財產是從「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而非受託人與受益人間。本題為反向題,A 敘述錯誤,正是要選的答案。
B✕
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時,財產應回復原狀,由受託人返還給委託人,屬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移轉,不課所得稅,敘述正確。
C✕
信託關係消滅時,依信託契約,財產可能由受託人返還委託人,或交付給受益人,兩種情形都不課所得稅,敘述正確。
D✕
信託存續中若受託人變更,財產由原受託人移轉給新受託人,屬形式移轉非實質處分,不課所得稅,敘述正確。
信託財產不課徵所得稅之移轉情形
| 情形 | 移轉方向 | 是否課所得稅 |
|---|
| 信託行為成立 | 委託人 → 受託人 | 不課徵 |
| 信託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 | 受託人 → 委託人 | 不課徵 |
| 信託關係消滅 | 受託人 → 委託人或受益人 | 不課徵 |
| 受託人變更 | 原受託人 → 新受託人 | 不課徵 |
A 選項把「信託成立時的移轉對象」從「委託人↔受託人」偷換成「受託人↔受益人」。考選部最愛在信託題玩這招:把四種情境的當事人互相調換,只要記住「成立與失效都是委託人登場,消滅才輪到受益人」就不會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