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依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其轉投資收益的所得稅課稅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
B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含有之可扣抵稅額,可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C投資國外其他公司獲配之股利淨額,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正確答案
D投資國外其他公司獲配之股利所繳納之國外稅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C正確答案
本國公司轉投資「國內」公司股利不計入課稅(免稅);轉投資「國外」公司股利則須計入課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投資國外公司獲配之股利屬海外投資收益,應全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僅有國內轉投資才適用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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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國公司轉投資「國內」公司股利不計入課稅(免稅);轉投資「國外」公司股利則須計入課稅。
口訣:國內免稅、國外課稅。107年後兩稅合一廢除,可扣抵稅額帳戶也走入歷史。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所得稅法第42條明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避免重複課稅。
B✕
錯。既然國內轉投資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自然也沒有「可扣抵稅額自應納稅額中減除」的問題。且107年起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已廢除。
C✓ 正確
正確。投資國外公司獲配之股利屬海外投資收益,應全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僅有國內轉投資才適用免稅規定。
D✕ 陷阱
錯。國外繳納之稅額可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在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但不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且該帳戶制度已於107年廢除。
本國公司轉投資收益課稅比較
| 投資標的 | 股利是否課稅 | 國外稅額處理 | 法源 |
|---|
| 國內其他營利事業 | 不計入所得(免稅) | 不適用 | 所得稅法第42條 |
| 國外公司 | 計入所得課稅 | 依第3條申報扣抵 | 所得稅法第3條 |
考生最容易搞混「國內」與「國外」轉投資的課稅處理。記住:國內免稅(防重複課稅),國外要課稅(但外國已繳稅額可扣抵)。另外 B、D 提到的「可扣抵稅額帳戶」屬兩稅合一制度,107 年起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