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為我國國民,住所在高雄市,於 106 年 12 月 1 日逝世,留下財產如下:①高雄市土地一筆,公告地價 150 萬元,公告現值450 萬元,市價1,100 萬元。②上市公司股票,繼承開始日之收盤價為1,500 萬元,成本為 1,200 萬元。③位於英國的銀行存款換算新臺幣400 萬元。④105 年 12 月 4 日贈與印尼籍看護 300 萬元,已納贈與稅 8 萬元。請問某甲之遺產總額為多少?
A3,300 萬元
B2,650 萬元
C2,350 萬元正確答案
D1,95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