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個人適用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房地交易所得,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者稱為「新制」;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稅者稱為「舊制」)
A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不論買賣先後,不論新制或舊制,皆可適用
B新制要求重購後 5 年內仍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但舊制無此規定
C不論新制或舊制,皆要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正確答案
D舊制要求新購屋之價額超出原出售房屋價格,方可抵退所得稅額;但新制則無此限制
C正確答案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新舊制皆要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設籍,且需實際居住,C 錯在只講辦戶籍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自用住宅認定除辦竣戶籍登記外,還須「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C 僅提「辦竣戶籍登記」而漏掉實際居住要件,敘述不完整而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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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新舊制皆要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設籍,且需實際居住,C 錯在只講辦戶籍登記。
看到「不論新舊制皆要求」先警覺,新舊制差異才是考點;C 少了「實際居住」要件最常見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所得稅法規定,重購與出售自用住宅之移轉登記日相距 2 年內即可申請抵退,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新舊制皆然,敘述正確。
B✕
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特別要求重購後 5 年內仍供自住、不得改作他用或移轉,否則應追繳;舊制則無此限制,敘述正確。
C✓ 正確
自用住宅認定除辦竣戶籍登記外,還須「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C 僅提「辦竣戶籍登記」而漏掉實際居住要件,敘述不完整而錯誤,為本題答案。
D✕
舊制(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要求新購價額須超過原出售價額,方可按比例退抵;新制(第14條之8)則無「以大換小」限制,小屋換大屋或大換小都可按比例退抵,敘述正確。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新制 vs 舊制比較
| 比較項目 | 新制(房地合一) | 舊制(綜所稅) | 共同要件 |
|---|
| 法源 | 所得稅法§14-8 | 所得稅法§17-2 | — |
| 2年內先後買賣 | ✓ | ✓ | 皆適用 |
| 新購價>原售價 | 不要求(按比例退) | 要求 | — |
| 設籍+實際居住 | ✓ | ✓ | 皆要求 |
| 重購後5年限制 | ✓(不得移轉/改用) | ✗ | — |
C 的陷阱在「以偏概全」:自用住宅不是設個戶籍就算,還要實際居住且未出租營業。考選部最愛用「漏掉一個要件」來測驗考生有沒有細讀法條,看到「辦戶籍登記」就要警覺是否少講了實際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