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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21單選題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可以在繳納期限內採取下列那一種方式處理?

A申請分 18 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3 個月為限
B申請分 20 期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
C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外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分次抵繳
D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遺贈稅 30 萬以上繳現有困難,可申請分 18 期(每期不超過 2 個月)或以境內實物一次抵繳。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遺贈稅法第 30 條,應納稅額 30 萬以上確有困難時,可在境內以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考點:分期間隔考點:分期期數考點:抵繳範圍考點:實物抵繳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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