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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4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授權財政部得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但亦明訂其限制。下列何者非為不得進行資訊交換之情形之一?

A未先盡其調查程序之所能提出個案資訊交換請求
B請求提供之資訊非為稅務用途
C無法對等提供我國同類資訊
D與我國無正式邦交國家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規定資訊交換三大限制:未盡調查、非稅務用途、無法對等;有無邦交不是限制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D

稅捐稽徵法並未以「有無邦交」作為資訊交換限制。實務上我國與多國以租稅協定、CRS 等方式交換資訊,即使無邦交仍可簽署。故 D 非屬限制事由,為正解。

考點:調查先行原則考點:稅務用途限制考點:對等互惠原則考點:邦交非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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