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33 題單選題
依現行契稅條例,下列何者並非免徵契稅之情況?
A政府因公務需要,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
B政府經營之郵政事業,因業務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C各級政府機關因公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
D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因供營業使用而取得之不動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契稅條例第1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郵政事業、土地重劃交換等情形免徵契稅,但『供營業使用』則不免徵。
為什麼答案是 D
地方自治團體若「供營業使用」而取得不動產,已脫離公用目的,不符合免稅要件,應課徵契稅。這是本題的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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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契稅條例第1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郵政事業、土地重劃交換等情形免徵契稅,但『供營業使用』則不免徵。
看到『營業使用』就不免稅!公用免稅、營業收稅,這是稅法大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政府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屬政策性需要,依契稅條例第14條免徵契稅。
B✕
郵政事業雖屬營業,但依契稅條例第14條特別規定因業務使用取得之不動產免徵契稅。
C✕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使用」取得不動產,屬公務用途,依契稅條例第14條免徵契稅。
D✓ 正確
地方自治團體若「供營業使用」而取得不動產,已脫離公用目的,不符合免稅要件,應課徵契稅。這是本題的正解。
契稅免徵情形(契稅條例第14條)
| 情形 | 用途 | 是否免稅 | 備註 |
|---|
| 政府機關取得不動產 | 因公使用 | 免稅 | 公務用途 |
| 政府機關取得不動產 | 供營業使用 | 課稅 | 失去免稅基礎 |
| 郵政事業取得不動產 | 業務使用 | 免稅 | 特別規定 |
| 土地重劃交換 | 政策需要 | 免稅 | 非交易性質 |
本題陷阱在「因公使用」vs「供營業使用」的一字之差。考生容易看到「政府機關」就直覺認為免稅,忽略了『用途』才是關鍵。稅法大原則:公用免稅、營業課稅,即使是政府機關從事營業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