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扣繳所得?
A公司分配予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股利淨額
B公司分配予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
C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正確答案
D個人給付予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之租金
C正確答案
扣繳所得重點:給付者須為機關、團體、執業者、法人等「扣繳義務人」,且給付項目屬所得稅法第88條列舉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C
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為扣繳義務人,其給付之薪資屬第88條明定應扣繳之所得類別,為標準扣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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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扣繳所得重點:給付者須為機關、團體、執業者、法人等「扣繳義務人」,且給付項目屬所得稅法第88條列舉範圍。
看「誰付錢」+「付什麼」:C 執行業務者付薪資,兩要件都符合,是典型扣繳所得。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自 98 年度起,公司分配予「境內居住個人」之股利已改採股利憑單方式,不列入扣繳範圍(所得稅法第88條已修正)。屬應申報但免扣繳。
B✕
公司分配予「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股利,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自然也不需扣繳,避免重複課稅。
C✓ 正確
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為扣繳義務人,其給付之薪資屬第88條明定應扣繳之所得類別,為標準扣繳所得。
D✕ 陷阱
個人(非執行業務者、非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依法非扣繳義務人,無扣繳義務。扣繳義務人限於機關、團體、執業者、營利事業等。
扣繳所得兩大判斷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法源 | 本題對應 |
|---|
| 給付者 |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 | 所§89 | C 符合(執業者) |
| 所得類別 | 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競技獎金等 | 所§88 | C 符合(薪資) |
| 境內個人股利 | 98年後改發股利憑單,不扣繳 | 所§88修正 | A 不符 |
| 營利事業間股利 | 不計入所得,免扣繳 | 所§42 | B 不符 |
本題陷阱在「股利」看似都要扣繳,但 A(境內個人股利)已改為股利憑單制、B(營利事業間)依§42免稅,皆非扣繳範圍。D 的陷阱在「個人」並非扣繳義務人,即使付租金也不用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