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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075單選題

稅捐稽徵法對於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得在一定處罰金額內處以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一定比例之罰鍰。前述之一定處罰金額(新臺幣)與一定比例分別為:

A500 萬元與 3%
B100 萬元與 3%
C500 萬元與 5%
D100 萬元與 5%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給憑證罰「經查明認定總額5%」,最高罰鍰上限1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利事業應給而未給憑證,就經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

考點:金額比例雙錯考點:比例誤植考點:金額誤植考點:未給憑證罰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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