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11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登載宣播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廣告,應事前申請核准正確答案
B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產品執行抽樣檢驗
C化粧品與保健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D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不得於人體試驗招募廣告中刊載
A正確答案
廣告事前核准制度:藥品與醫療器材須事前核准,但化粧品廣告僅須備查(事後管理),D選項是反向題的「錯誤敘述」即為正解A。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本題錯誤選項(反向題要選的答案)。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廣告並非全數須事前申請核准,而是採事後管理為主。藥品廣告依藥事法須事前核准;醫療器材廣告依醫療器材管理法須事前核准;但化粧品廣告的管制強度不同,不可一概而論為「事前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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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廣告事前核准制度:藥品與醫療器材須事前核准,但化粧品廣告僅須備查(事後管理),D選項是反向題的「錯誤敘述」即為正解A。
化粧品廣告並非「事前核准」制,而是「事後備查」或申請核准視情況而定——選項A把三者一律說成事前核准,是最常見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為本題錯誤選項(反向題要選的答案)。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廣告並非全數須事前申請核准,而是採事後管理為主。藥品廣告依藥事法須事前核准;醫療器材廣告依醫療器材管理法須事前核准;但化粧品廣告的管制強度不同,不可一概而論為「事前申請核准」。
B✕
此敘述正確。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縣市主管機關確實具有對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執行市場抽樣檢驗之職權,屬於市售後監控(post-market surveillance)機制的重要環節,為正確敘述。
C✕
此敘述正確。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保健食品(含健康食品)同樣不得宣稱具醫療效能。兩者均受法律明確禁止,敘述正確。
D✕
此敘述正確。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不得與人體試驗招募廣告刊載於同一媒體或版面,以避免混淆民眾視聽、影響受試者判斷,具有保護人體試驗參與者之立法目的,為正確敘述。
三類產品廣告核准制度比較
| 產品類別 | 廣告核准方式 | 主要法源 | 違規處罰 |
|---|
| 藥品 | 事前核准(核准字號) | 藥事法 | 罰鍰+停止廣告 |
| 醫療器材 | 事前核准(核准字號)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罰鍰+停止廣告 |
| 化粧品 | 非事前全面核准,採申報/事後管理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罰鍰 |
考生常誤以為「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三者廣告管制方式一模一樣,全部需事前核准。實際上化粧品的廣告管制強度與藥品不同,考選部在A選項中刻意把三者並列說成『應事前申請核准』,製造誤導。反向題要特別注意,要選的是「敘述錯誤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