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6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章容積管制之規定,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建築物之高度至少應符合下列何者條件?
A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1.5倍加6公尺
B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1.5倍加8公尺
C高度應受2:1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之限制
D高度應受3.6:1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之限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建築物高度,應受 3.6:1 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之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規定,建築物以 3.6:1 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進行高度檢討。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建築物高度,應受 3.6:1 斜率(高度與水平距離之比值)之限制。
看到「實施容積管制地區」與「高度限制」,直接聯想「3.6:1 斜率」的陰影面積檢討公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這是「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高度限制公式(依第14條規定),但在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已改用陰影面積及斜率檢討,容易混淆。
B✕
法規中並無「1.5倍加8公尺」的規定,純屬選項湊數的干擾項目。
C✕
建築技術規則第164條明定,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建築物高度斜率限制為 3.6:1,而非 2:1。
D✓ 正確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規定,建築物以 3.6:1 之斜率,依垂直建築線方向投影於面前道路之陰影面積進行高度檢討。
建築物高度限制比較
| 項目 | 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 |
|---|
| 法源依據 |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 |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4條 |
| 高度限制方式 | 3.6:1 斜率及陰影面積檢討 | 面前道路寬度之 1.5 倍加 6 公尺 |
| 管制精神 | 確保道路日照與通風,彈性控制量體 | 絕對高度限制 |
考選部常將「未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高度限制(1.5倍加6公尺)與「實施容積管制地區」的規定(3.6:1斜率)混淆。作答時務必看清題幹問的是哪一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