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6 年第 57 題單選題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規模在建築物高度之限制,最高為多少公尺以下?
C正確答案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建築物高度限制為21公尺以下,乙等為36公尺以下,務必熟記各等級高度與跨徑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營造業相關承攬規模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之建築物高度限制為21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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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建築物高度限制為21公尺以下,乙等為36公尺以下,務必熟記各等級高度與跨徑限制。
秒解記憶:丙等高度21公尺(約7層樓)、跨徑15公尺;乙等高度36公尺(約12層樓)、跨徑30公尺。看到丙等高度直接選21。
逐選項分析
A✕
12公尺並非營造業各等級承攬規模之標準高度限制,純粹為命題者設計之干擾數值。
B✕ 陷阱
15公尺是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橋樑「跨徑」之限制,而非「建築物高度」,審題不慎極易誤選。
C✓ 正確
正確。依營造業相關承攬規模規定,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之建築物高度限制為21公尺以下。
D✕ 陷阱
36公尺為「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建築物高度之限制,若未看清題幹問的是丙等,容易錯選此項。
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規模限制對照表
| 營造業等級 | 建築物高度限制 | 橋樑跨徑限制 |
|---|
| 甲等 | 無限制 | 無限制 |
| 乙等 | 36公尺以下 | 30公尺以下 |
| 丙等 | 21公尺以下 | 15公尺以下 |
考生極易將「建築物高度」與「橋樑跨徑」的數值混淆。丙等的高度限制是21公尺,跨徑限制是15公尺;乙等高度36公尺。審題時務必看清題目問的是「高度」還是「跨徑」,避免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