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106 年第 51 題單選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列何項非為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A指派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正確答案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C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D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A正確答案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列舉管委會職務,重點在「委任」管理服務人而非「指派」,A為錯誤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A
條文用語是「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D選項),不是「指派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管理服務人是對外委任的專業人員,非管委會內部指派的職員,屬名詞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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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列舉管委會職務,重點在「委任」管理服務人而非「指派」,A為錯誤選項。
看關鍵字「指派管理服務人員」vs 條文「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 名詞偷換,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條文用語是「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D選項),不是「指派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管理服務人是對外委任的專業人員,非管委會內部指派的職員,屬名詞偷換。
B✕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明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為管委會法定職務,屬於管委會最核心的執行功能。
C✕
第36條第10款規定「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為管委會職務,涉及社區財務管理的重要事項。
D✕
第36條第11款明定「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為管委會職務,此為A選項的正確版本,也是本題的對照陷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 管委會職務(精選)
| 款次 | 職務內容 | 性質 | 常考點 |
|---|
| 1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 執行類 | ★★★ |
| 10 | 收益、公共基金及經費之收支保管運用 | 財務類 | ★★★ |
| 11 |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 人事類 | ★★★ 本題 |
| 其他 | 共用部分修繕、規約宣導、糾紛調處等 | 綜合類 | ★★ |
A選項把條文「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偷換成「指派管理服務人員」,差一個字但法律意義完全不同。委任是契約行為,指派是內部人事行為,考生若未熟讀條文用語極易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