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國民小學國民小學課程與教學10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張老師利用簡報軟體向學生說明『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再進一步綜合比較,讓學生對這兩個法則不至於混淆。」下列何者最能表達前述的教學重點,並符合行為目標敘寫的基本要求?
A學生能分辨「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不同正確答案
B教師能設計「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簡報軟體
C學生能利用簡報軟體說明「象形」與「指事」的造字法則
D教師協助學生操作「象形」與「指事」造字法則的簡報軟體
A正確答案
行為目標三要素:主詞是學生、動詞可觀察、內容具體。本題重點在「分辨兩者不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A
主詞為學生,動詞『分辨』是可觀察的行為,內容明確指向象形與指事的差異,完全對應題幹「綜合比較、不混淆」的教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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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為目標三要素:主詞是學生、動詞可觀察、內容具體。本題重點在「分辨兩者不混淆」。
行為目標主詞必為『學生』先刷掉 B、D;再看動詞是否符合教學重點(分辨/比較),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主詞為學生,動詞『分辨』是可觀察的行為,內容明確指向象形與指事的差異,完全對應題幹「綜合比較、不混淆」的教學重點。
B✕ 陷阱
主詞是「教師」,違反行為目標以學習者為主體的基本要求;且「設計簡報」是教師備課行為,不是學生學習成果。
C✕ 陷阱
主詞雖為學生,但重點變成「利用簡報軟體說明」,偏離題幹「綜合比較以免混淆」的教學重點,動詞與內容失焦。
D✕
主詞為教師,且「協助操作簡報」屬教學活動,非學生可展現的學習結果,不符行為目標敘寫原則。
行為目標(Mager)敘寫三要素
| 要素 | 說明 | 本題對應 | 常見錯誤 |
|---|
| 主詞 | 必為學習者(學生) | 學生能… | 寫成『教師能…』 |
| 動詞 | 可觀察、可評量的外顯行為 | 分辨、比較 | 用『了解』『知道』等內隱詞 |
| 內容/條件 | 具體學習內容或情境 | 象形與指事的不同 | 內容空泛或偏離重點 |
B、D 把主詞偷換成「教師」,考生若沒先檢查主詞容易被「簡報軟體」字眼吸引;C 則把「說明造字法則」與「分辨兩者不同」混為一談,偏離題幹『綜合比較不混淆』的教學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