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一般行政行政學大意106 年第 50 題單選題考點:停職(暫時性)考點:撤職(終結性)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非依法兼任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應先如何處理?
A、B正確答案
公務員非依法兼任公營事業董事,服務法規定應『先行停職』,待免兼後復職。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A、B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停職停職(暫時性)✓ 正確(原命題正解)
正解。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任公營事業董事或監察人,違反者應先行停職,屬暫時停止職務行使,待解除兼職後可復職。
B撤職撤職(終結性)✓ 併採給分
撤職是公務員懲戒處分之一,效果是終結公務員身分並一定期間不得再任,屬最嚴厲處分。本題僅違反兼職規定,不至於直接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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