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6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為撤銷徵收之原因?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正確答案
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B正確答案
撤銷徵收針對「自始瑕疵」(如公告時已有問題),廢止徵收針對「事後情事變更」(如變更設計、事業改變)。
為什麼答案是 B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其他開發方式,代表徵收處分自始即有瑕疵,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為「撤銷徵收」之原因。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撤銷徵收針對「自始瑕疵」(如公告時已有問題),廢止徵收針對「事後情事變更」(如變更設計、事業改變)。
找關鍵字:「公告徵收『時』」代表一開始就有問題,選撤銷;看到「變更」、「改變」、「註銷」代表事後發生,屬廢止。
逐選項分析
A✕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不在用地範圍內,屬於徵收後才發生的事後情事變更,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為「廢止徵收」之原因。
B✓ 正確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其他開發方式,代表徵收處分自始即有瑕疵,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為「撤銷徵收」之原因。
C✕
興辦事業「改變」或計畫經「註銷」,屬於徵收後的事後情事變更,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為「廢止徵收」之原因。
D✕
因情事「變更」致無徵收必要,屬於徵收後才發生的狀況,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為「廢止徵收」之原因。
撤銷徵收 vs 廢止徵收
| 比較項目 | 撤銷徵收 | 廢止徵收 |
|---|
| 法理基礎 | 自始瑕疵(徵收當時就有問題) | 事後情事變更(徵收後才發生變化) |
| 法條依據 |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 |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 |
| 常見關鍵字 | 作業錯誤、公告徵收「時」 | 變更、改變、註銷、無徵收必要 |
| 不在範圍內之原因 | 因「作業錯誤」致不在範圍內 |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不在範圍內 |
考生極易混淆「撤銷」與「廢止」的具體事由。請回歸行政法基本法理:「撤銷」處理「自始瑕疵」,「廢止」處理「事後變更」。只要選項中出現「變更」、「改變」等字眼,一律屬於廢止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