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6 年第 39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對於空地及荒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法規定,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者,視為空地
B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空地係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C土地法規定,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
D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1倍至3倍之荒地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荒地稅的規定已刪除,現行法無此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平均地權條例原第26-1條關於荒地稅之規定已於民國89年刪除,現行平均地權條例並無此規定,故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平均地權條例中關於荒地稅的規定已刪除,現行法無此規定。
看到平均地權條例的荒地稅規定即可判斷為錯誤,因為該條文(原第26-1條)早已於民國89年刪除。
逐選項分析
A✕
依土地法第87條規定,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者,視為空地,敘述正確。
B✕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空地之認定標準包含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等條件,敘述正確。
C✕
依土地法第88條規定,凡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荒地,敘述正確。
D✓ 正確
平均地權條例原第26-1條關於荒地稅之規定已於民國89年刪除,現行平均地權條例並無此規定,故敘述錯誤。
關鍵知識表
| 概念 | 說明 |
|---|
| 空地 (土地法) | 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 |
| 空地 (平均地權條例) | 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10% |
| 荒地 (土地法) | 編為農業或其他直接生產用地,未依法使用者 |
平均地權條例早期有荒地稅規定,但已在民國89年修法時全數刪除,現行條文完全沒有「荒地」相關課稅機制。考選部常拿這個陷阱測驗考生是否知道「法條已經不在了」,答題關鍵是確認「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無荒地稅」這個事實。最容易錯的地方是把土地法第196條的荒地定義跟平均地權條例混淆,或誤以為空地稅等於荒地稅,但兩者在法律定位與課稅主體上完全不同,空地是都市計畫內未依限使用的土地,荒地則是農業區未耕作土地,且後者已無課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