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公共衛生營養學108 年第 15 題單選題
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給他人使用,依據營養師法之規定,其罰則為何?
A廢止其營養師證書正確答案
B處 1 個月以上、1 年以下之停業處分
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之罰鍰
D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A正確答案
營養師將證照出借他人使用,屬最嚴重違規,直接廢止證書,沒有商量餘地。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營養師法規定,將證書租借他人使用者,屬於重大違規,直接廢止其營養師證書。立法理由是證照具人身專屬性,租借行為嚴重破壞專業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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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養師將證照出借他人使用,屬最嚴重違規,直接廢止證書,沒有商量餘地。
證照租借=最重處分=廢止證書。看到「出借/租借證照」直接選廢止,不要被罰鍰選項迷惑。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依營養師法規定,將證書租借他人使用者,屬於重大違規,直接廢止其營養師證書。立法理由是證照具人身專屬性,租借行為嚴重破壞專業信賴。
B✕ 陷阱
停業處分適用於較輕微違規(如業務疏失),租借證照已是根本性破壞專業制度的行為,不會只給停業這種輕罰。
C✕ 陷阱
1-5 萬元罰鍰是針對一般行政違規(如未登記、未換證等),無法對應租借證照這種嚴重違規行為。
D✕ 陷阱
3-15 萬元罰鍰雖較重,但仍屬金錢罰範疇。租借證照的處分層級已提升至「資格罰」(廢止證書),非單純罰鍰可取代。
營養師法違規處分層級對照
| 違規類型 | 處分 | 嚴重度 |
|---|
| 租借證照給他人 | 廢止證書 | ★★★★★ 最重 |
| 業務上重大不法 | 廢止/撤銷執業執照 | ★★★★ |
| 業務疏失、違反倫理 | 停業 1 月至 1 年 | ★★★ |
| 未依規定登記、報備 | 罰鍰 1-5 萬 | ★★ |
考生容易被金額較高的 D 選項(3-15 萬罰鍰)誤導,以為「最重的罰鍰=最重處分」。但法律處分有層級:資格罰(廢照)>行為罰(停業)>金錢罰(罰鍰)。租借證照破壞專業制度根本,屬最高層級的資格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