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12 年第 7 題單選題
某診所藥師在執行業務時,因家人發生嚴重意外,須暫時離開藥局趕赴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適當?
A藥師不在營業場所執行業務時,應於門口懸掛明顯標示。若該標示被人取掉,藥師應負舉證之責,始可免責正確答案
B經診所醫師同意後,可委請資深護理人員暫代業務,但不得包括麻醉藥品調劑
C得請診所休假醫師,依藥事法第102條,經報備主管機關後,始可代為執行調劑業務
D若由非護理人員代理調劑業務時,如該藥師確實知情,則此藥師處以罰款6~30萬元,該代理人員另以違反醫療法處罰
A正確答案
藥師臨時離開,不是找人代調劑;重點是本人不在場時要在門口明顯標示,責任仍要能舉證。
為什麼答案是 A
藥師不在營業場所時,依藥事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於門口懸掛明顯標示。若主張標示曾懸掛但被取下,屬有利於自己的免責事實,考題要求藥師負舉證責任,最符合實務與法規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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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師臨時離開,不是找人代調劑;重點是本人不在場時要在門口明顯標示,責任仍要能舉證。
看到「護理人員代理」「休假醫師代調劑」先刪;調劑原則是藥師親為,醫師例外限縮很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藥師不在營業場所時,依藥事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於門口懸掛明顯標示。若主張標示曾懸掛但被取下,屬有利於自己的免責事實,考題要求藥師負舉證責任,最符合實務與法規邏輯。
B✕ 陷阱
護理人員即使資深、即使醫師同意,也不能暫代藥師調劑業務。調劑不是一般診所行政協助,而是依法由藥師執行;麻醉藥品只是更嚴格,不代表排除麻醉藥品後護理人員就能代調。
C✕ 陷阱
藥事法第102條是醫師在特定條件下,基於診療目的、依自開處方親自調劑的例外規定,不是藥師臨時離開時找休假醫師報備代班。考選部最愛考這種「例外條款亂套用」。
D✕ 陷阱
未取得藥師資格而擅自執行藥師業務,重點處罰依據是藥師法相關規定,不是題目所稱另以醫療法處罰。且選項把藥師與代理人責任配置說得過度武斷,非最適當敘述。
藥師臨時離開時的考點整理
| 情境 | 可否 | 重點理由 | 常見陷阱 |
|---|
| 藥師暫時不在營業場所 | 可,但要標示 | 門口應懸掛明顯標示 | 標示被拿掉仍須能舉證 |
| 請護理人員代調劑 | 不可 | 調劑屬藥師核心業務 | 資深、醫師同意都不能補正 |
| 請醫師依第102條代調劑 | 原則不可 | 第102條是醫師自開處方親自調劑例外 | 不能變成藥師代班制度 |
| 非藥師擅自調劑 | 違法 | 未具藥師資格不得執行藥師業務 | 不要誤套醫療法 |
本題陷阱在把「臨時離開」包裝成好像可以找人代理。藥事法規的基本思路是:藥師不在就標示、停止由其執行的調劑,不是用醫師同意、護理資深或第102條來創造代班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