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事行政與法規112 年第 49 題單選題
某藥師登記執業於臺北市,但於桃園市某建築物之看板代言某藥品,超出該藥品核定之適應症,致誤導消費者誤信而購買。有關上開情事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由臺北市藥師公會移付懲戒正確答案
B可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移付懲戒
C藥師不服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應向衛生福利部請求覆審
D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送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以罰鍰
A正確答案
藥師以專業身分代言誇大藥品效能,屬移付懲戒事由;看執業登記地與所屬公會,不看廣告看板所在地。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藥師法明定藥師有藉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誇大不實效能,致誤導消費者購買之虞者,得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本題藥師登記執業在臺北市,臺北市藥師公會可移付懲戒。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師以專業身分代言誇大藥品效能,屬移付懲戒事由;看執業登記地與所屬公會,不看廣告看板所在地。
題幹給「登記執業於臺北市」就是關鍵字:懲戒移付抓所屬藥師公會,桃園只是廣告行為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藥師法明定藥師有藉藥事專業身分為產品代言、背書或影射誇大不實效能,致誤導消費者購買之虞者,得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本題藥師登記執業在臺北市,臺北市藥師公會可移付懲戒。
B✕ 陷阱
錯誤。桃園市是看板所在地、廣告行為發生地,可能涉及廣告查察或其他行政處理,但本題問的是藥師懲戒移付。考點鎖在藥師執業登記與所屬公會,不能直接因看板在桃園就選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C✕ 陷阱
錯誤。藥師不服藥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時,救濟方向是請求覆審,但對象是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程序上並非直接向衛生福利部請求覆審。考選部常把中央主管機關與覆審委員會偷換。
D✕ 陷阱
錯誤。藥師懲戒決議是送主管機關執行,不是由衛生局再「處以罰鍰」。藥師懲戒包括警告、繼續教育、限制執業、停業、廢止執照或證書等,與一般行政罰鍰處分要分開看。
藥師代言違規之懲戒流程
| 考點 | 正確方向 | 本題套用 | 常見陷阱 |
|---|
| 移付懲戒 | 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 | 臺北市藥師公會可移付 | 誤選廣告所在地機關 |
| 懲戒處理 | 藥師懲戒委員會 | 受理移付並作成決議 | 誤以為由公會直接懲戒 |
| 不服救濟 | 向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 非直接向衛福部請求 | 中央主管機關與委員會混淆 |
| 決議執行 | 送該管主管機關執行 | 不是另處罰鍰 | 把懲戒當成行政罰鍰 |
題目故意放入「桃園市某建築物看板」,讓考生以為行為地主管機關就是懲戒移付機關。但本題核心不是廣告裁罰,而是藥師身分懲戒;要抓登記執業地與所屬藥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