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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020單選題

就業服務法在 2018 年增訂了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多少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否則依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得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A新臺幣三萬元
B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C新臺幣四萬元正確答案
D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就服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揭示薪資範圍,違者罰6-3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明定,雇主招募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反者依第67條處6萬至30萬罰鍰。

考點:干擾數字考點:薪資揭示門檻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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