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0 年第 26 題單選題
勞動派遣是我國極為普遍的非典型勞動方式,不過直至 2019 年勞動基準法修正時才對之有所規範。請問下列論述何者不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A派遣事業單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勞動契約正確答案
B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C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時,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D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A正確答案
派遣勞工與派遣事業單位間「不得」訂定定期契約,必須簽不定期契約以保障派遣工。
逐選項解析
A派遣事業單位得與派遣勞工訂定定期勞動契約✓ 正確
B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錯誤
正確。勞基法第17條之1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契約簽訂前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避免「假派遣、真僱用」規避雇主責任。
C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時,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錯誤
正確。勞基法第22條之1規定,派遣事業單位積欠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後,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給付後可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
D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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