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調職的合法性判斷,雖我國學說與判決多以所謂的「調職五原則」進行判斷,但在民國 104 年修正勞動基準法時新增第 10 條之 1。除了將調職五原則立法化外,也增加了下列何者原先不屬於調職五原則之內容?
A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
B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C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D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為104年修法新增於勞基法第10條之1第5款,原不屬於調職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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