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8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監護之敘述,何者正確?
A已結婚的未成年人而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B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正確答案
C為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權益,監護人不得辭任其職務
D監護人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B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未成年人監護之基本規定。父母得將特定事項以書面委託他人監護;監護人經法院許可得辭任,且為避免利益衝突,絕對禁止受讓受監護人財產。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此即實務上常見的「委託監護」(例如父母出國工作,將孩子委託給祖父母照顧),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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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測驗未成年人監護之基本規定。父母得將特定事項以書面委託他人監護;監護人經法院許可得辭任,且為避免利益衝突,絕對禁止受讓受監護人財產。
看到「委託監護」請直覺聯想「特定事項、一定期限、書面」三個法定要件(民法第1092條)。選項B完全貼合這三個要件,為標準的法條題,可直接秒殺選出正確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依108年當時民法第1091條但書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須置監護人。雖然112年起因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且男女結婚年齡均改為18歲,法律上已無「未成年人結婚」之情形而刪除該但書,但選項A稱「已結婚的未成年人應置監護人」在任何時期皆屬錯誤敘述。
B✓ 正確
正確。依民法第1092條規定,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此即實務上常見的「委託監護」(例如父母出國工作,將孩子委託給祖父母照顧),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
C✕
錯誤。依民法第1095條規定,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監護職務雖然涉及公益與保護未成年人,但若監護人客觀上已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如重病、年邁),法律仍允許其經法院審查許可後辭任,並非絕對不得辭任。
D✕
錯誤。依民法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此為保護受監護人利益的強制禁止規定,目的在於避免監護人利用其法定代理人的地位,與受監護人產生利益衝突,進而謀取私利或侵害受監護人的財產權。
未成年人監護核心規定
| 項目 | 相關法條 | 核心要件與限制 | 備註 |
|---|
| 設置監護人 | 民法第1091條 | 無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親權時 | 112年起配合成年年齡下修,刪除「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
| 委託監護 | 民法第1092條 | 特定事項、一定期限、書面 | 僅限事實上保護教養,身分與財產行為不得委託 |
| 辭任職務 | 民法第1095條 | 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 | 涉及公益,不可任意辭任 |
| 財產受讓 | 民法第1102條 | 絕對禁止受讓受監護人財產 | 避免利益衝突與謀取私利 |
考生常將「委託監護」(選項B)誤以為是「完全移轉監護權」。實際上,父母依民法第1092條辦理委託監護時,只是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等特定事項(如生活起居、就學)委託他人。父母的法定代理人地位並未喪失,關於身分行為與財產行為的同意權仍專屬於父母,不可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