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8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法上所稱之「土地的定著物」?
C正確答案
定著物須具備『繼續附著於土地、非土地之一部分、具經濟使用價值、獨立性』;柏油馬路屬土地之成分,非獨立定著物。
為什麼答案是 C
柏油馬路僅為土地表面之鋪設,與土地結合為一體,屬土地之成分,欠缺獨立性,非定著物。此為實務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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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定著物須具備『繼續附著於土地、非土地之一部分、具經濟使用價值、獨立性』;柏油馬路屬土地之成分,非獨立定著物。
判斷口訣:能獨立交易、有經濟價值且繼續附著 → 定著物;反之若與土地『合為一體』→ 土地成分。
逐選項分析
A✕
燈塔固定於土地、具獨立經濟價值,屬於定著物,可獨立為交易客體。
B✕
房屋為最典型的定著物,具獨立性與經濟價值,登記後為獨立不動產。
C✓ 正確
柏油馬路僅為土地表面之鋪設,與土地結合為一體,屬土地之成分,欠缺獨立性,非定著物。此為實務通說。
D✕ 陷阱
蓄水池若具一定規模且繼續附著於土地、有經濟使用價值,實務上認屬定著物,非土地之成分。
定著物判斷四要件
| 要件 | 內容 | 例示 | 反例 |
|---|
| 繼續附著 | 非暫時性固定於土地 | 房屋、燈塔 | 臨時工寮 |
| 獨立存在 | 非土地之成分 | 蓄水池 | 柏油路面 |
| 經濟價值 | 有獨立使用效用 | 橋樑 | 圍牆 |
| 交易獨立性 | 可獨立為權利客體 | 建物 | 地磚 |
考生常誤以為『只要固定在土地上就是定著物』,忽略『獨立性』要件。柏油馬路雖固定於土地,但已與土地合為一體,屬土地成分;蓄水池反而因具獨立性而為定著物,兩者極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