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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825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丙,並共同收養丁為養子。某日甲因交通意外去世,未留有遺囑,請問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丁三人得以繼承
B乙、丙、丁三人之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
C在分割遺產前,乙、丙、丁三人對於遺產全部按其應繼分為分別共有正確答案
D繼承人對於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配偶與子女(含養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遺產為公同共有而非分別共有。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151條明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不是『分別共有』,此為本題陷阱。

考點:繼承人範圍考點:應繼分計算考點:遺產公同共有考點:法定限定繼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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