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08 年第 3 題單選題
甲受丙之詐欺,而授權乙向不知情的丁購買 A 屋,請問依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可撤銷其授權乙之行為
B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可撤銷 A 屋之買賣契約
C甲若欲行使民法第 92 條之撤銷權,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正確答案
D甲因受丙之詐欺而為授權行為,其撤銷意思表示時,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C正確答案
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得撤銷,且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撤銷權時效為發現後1年或表示後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完全符合民法第93條規定:被詐欺之撤銷,應於發現詐欺後1年內為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不得撤銷。此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三人詐欺須「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得撤銷,且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撤銷權時效為發現後1年或表示後10年。
看到相對人丁「不知情」,直接聯想「不得撤銷」或「不得對抗」。選項 C 完全照抄民法第 93 條的除斥期間規定,無陷阱,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甲授權給乙的「授權行為」相對人是乙。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因第三人(丙)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必須相對人(乙)明知或可得而知時,甲才能撤銷。題目未說明乙是否知情,故不能斷定甲「可撤銷」。
B✕
買賣契約的相對人是丁。依民法第92條第1項但書,第三人(丙)詐欺時,必須相對人(丁)明知或可得而知,甲才能撤銷。題目已明示丁「不知情」,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C✓ 正確
完全符合民法第93條規定:被詐欺之撤銷,應於發現詐欺後1年內為之;自意思表示後經過10年,不得撤銷。此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D✕
依民法第92條第2項明文規定:「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丁為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故甲不得對抗丁。
意思表示瑕疵:被詐欺 vs 被脅迫
| 瑕疵類型 | 第三人所為之撤銷條件 | 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 | 除斥期間 |
|---|
| 被詐欺 | 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始可撤銷 | 否(不得對抗) | 發現後1年 / 表示後10年 |
| 被脅迫 | 絕對可撤銷(不問相對人是否知情) | 能(得對抗) | 終止後1年 / 表示後10年 |
考生常記得「被詐欺可以撤銷」,卻忽略了本題是「第三人詐欺」。在第三人詐欺的情況下,法律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設下了「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撤銷門檻,並非無條件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