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護理師產兒科護理學109 年第 31 題單選題
根據臺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除醫療行為外,人工流產應於幾週內施行?
C正確答案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非醫療因素之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
為什麼答案是 C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明定,除因醫療行為外,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因 24 週後胎兒已具體外存活可能,基於生命權保障而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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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非醫療因素之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
口訣:24 週 = 6 個月,胎兒體外存活臨界點,超過就不准墮胎。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12 週是「第一孕期」的界線,也是胎兒畸形篩檢(如 NT)的時間點,但不是人工流產的法定上限,易與產檢時程混淆。
B✕ 陷阱
20 週是中期唐氏症篩檢、羊膜穿刺常見時程,也是許多國家(如美國部分州)的流產界線,但台灣法規是 24 週,不要記錯。
C✓ 正確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明定,除因醫療行為外,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因 24 週後胎兒已具體外存活可能,基於生命權保障而設限。
D✕
28 週已進入第三孕期,胎兒體外存活率高,屬早產範圍,不可能為合法流產時限,明顯錯誤。
妊娠週數重要分界點
| 週數 | 意義 | 臨床應用 | 法律效果 |
|---|
| 12 週內 | 第一孕期 | NT 篩檢、絨毛取樣 | 流產相對安全 |
| 16-20 週 | 中孕期 | 羊膜穿刺、母血唐篩 | 仍可人工流產 |
| 24 週內 | viability 臨界 | 胎兒體外存活分界 | ★人工流產法定上限 |
| 24 週後 | 第三孕期 | 僅限醫療理由終止 | 原則禁止流產 |
本題陷阱在混淆「週數」的各種意義。12 週(第一孕期)、20 週(中期篩檢)都是護理師熟悉的產檢時程,容易反射性選錯。要特別記住:人工流產法定上限是 24 週,對應胎兒 viability(體外存活可能性)這個醫學與倫理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