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B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C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免予繳納;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正確答案
D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答案與詳解
錯誤。現行法正確內容是:受僱者得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本項把雇主與受僱者的負擔方向寫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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