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膳食療養學104 年第 2 題單選題
在病歷紀錄上,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A按日期先後撰寫
B不慎寫錯可用立可白塗改且於旁簽名正確答案
C紀錄錯誤可劃掉且於旁簽名
D紀錄需包括書寫日期與單位名稱
B正確答案
病歷屬法律文件,塗改須留痕跡,絕對禁止使用立可白或塗銷液遮蓋原文。
為什麼答案是 B
病歷為法律文件,嚴禁使用立可白、修正液遮蓋原文,因會破壞證據完整性。寫錯應以單線劃掉、保留原字可辨識,並於旁簽名註記日期,此即題目所指「錯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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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病歷屬法律文件,塗改須留痕跡,絕對禁止使用立可白或塗銷液遮蓋原文。
看到「立可白」「塗改液」直接選它——病歷鐵律:錯誤要能「看得見原貌」。
逐選項分析
A✕
病歷應按時間先後順序書寫,確保醫療過程可追溯,此為基本書寫原則,正確。
B✓ 正確
病歷為法律文件,嚴禁使用立可白、修正液遮蓋原文,因會破壞證據完整性。寫錯應以單線劃掉、保留原字可辨識,並於旁簽名註記日期,此即題目所指「錯誤作法」。
C✕
正確的更正方式:劃線(原文仍可辨識)+ 更正者簽名 + 日期,保留修改軌跡,符合病歷書寫規範。
D✕
病歷每筆紀錄需載明日期、時間、書寫單位與書寫者簽名,為醫療法規定之必要項目,正確。
病歷書寫 5 大鐵律
| 項目 | 正確作法 | 錯誤作法 | 理由 |
|---|
| 時序 | 按日期時間順序 | 跳寫、補寫不註明 | 可追溯性 |
| 更正 | 單線劃掉+簽名+日期 | 立可白、撕頁、塗黑 | 保留原貌 |
| 簽名 | 每筆皆簽全名 | 僅蓋章或縮寫 | 責任歸屬 |
| 內容 | 客觀事實+專業判斷 | 情緒性字眼 | 法律效力 |
| 工具 | 原子筆(藍/黑) | 鉛筆、可擦筆 | 防止竄改 |
B 選項加上「於旁簽名」混淆考生,讓人誤以為簽名就合法。重點不在簽名,而在「立可白遮蓋」本身即違反病歷不可塗銷的原則。只要用了修正液,即便簽一百次名也不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