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114 年第 8 題單選題
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A領有國內藥劑生證書者,需處以中止效期三年以上之處罰
B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規定繼續教育之額外時數
C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正確答案
D若其配偶也具藥師資格,則該受處分藥師於廢證後,僅可協助其配偶,擔任調劑助理
C正確答案
藥師受廢止證書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依法應一併廢止,不因實體證書遺失或毀損而免除資格喪失之效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藥師法規定,藥師受廢止證書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應一併廢止。行政處分廢止的是「資格」,實體證書遺失不影響處分效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師受廢止證書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依法應一併廢止,不因實體證書遺失或毀損而免除資格喪失之效力。
秒解口訣:「大證廢、小證隨之廢」。藥師證(大證)被廢止,兼領的藥劑生證(小證)依法必須一併廢止。
逐選項分析
A✕
受廢止證書處分即代表「喪失資格」,而非僅受停業(中止效期)之處分,兩者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B✕
接受繼續教育為證書效期展延之要件,與受廢止證書處分(喪失資格)之法律效果無關。
C✓ 正確
依藥師法規定,藥師受廢止證書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應一併廢止。行政處分廢止的是「資格」,實體證書遺失不影響處分效力。
D✕ 陷阱
證書遭廢止即喪失藥事人員法定資格,不得執行任何藥師或藥劑生業務,現行法規亦無所謂「調劑助理」之合法協助調劑規定。
藥事人員行政處分與證書效力比較
| 處分類型 | 法律效果 | 對兼領證書之影響 |
|---|
| 廢止證書 | 喪失執業資格,不得執行業務 | 藥師證廢止,兼領之藥劑生證一併廢止 |
| 停業處分 | 一定期間內不得執業(中止效期) | 僅暫時限制執業,不廢止兼領證書資格 |
| 罰鍰 | 金錢處罰 | 不影響證書效力與兼領證書 |
考生極易將「廢止證書」(徹底喪失資格)與「停業/中止效期」(暫時不能執業)混淆。此外,行政處分廢止的是「法定資格」,實體紙本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完全不影響資格被廢止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