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但有三種情況發生時,始得依本條例申請徵收,下列那種情況不包括在內?
A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
B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
C土地位於保護區正確答案
D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
C正確答案
徵收前強制協議三例外:拒絕協議、開會未成、無法以他法取得;與是否位於保護區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土地是否位於保護區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範疇,與徵收前是否已踐行協議程序無關,非法定免協議事由,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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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徵收前強制協議三例外:拒絕協議、開會未成、無法以他法取得;與是否位於保護區無關。
『保護區』是土地使用分區概念,跟協議價購例外無關,一眼刷掉。
逐選項分析
A✕
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明定得免協議、直接申請徵收之情況。
B✕
開會協議但未能達成共識,也是法定例外之一,需用土地人得逕行申請徵收。
C✓ 正確
土地是否位於保護區屬「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範疇,與徵收前是否已踐行協議程序無關,非法定免協議事由,故為本題答案。
D✕
已無法以其他方式(如租用、交換、價購)取得土地,亦屬法定例外之一,可申請徵收。
徵收前協議價購之三大例外(土徵條例§11)
| 情況 | 內容 | 本題選項 |
|---|
| 拒絕協議 | 所有權人拒絕參與協議 | A ✓ |
| 協議未成 | 經開會但未能達成協議 | B ✓ |
| 他法不能 | 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 | D ✓ |
| 非例外 | 土地位於保護區(分區管制問題) | C ✗ |
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規定徵收前「原則要協議價購」,但有三種情況可直接徵收:地主拒絕協議、協議不成立、用其他方式無法取得。關鍵判斷是「程序能否進行」和「有無替代手段」,跟土地位於什麼使用分區完全無關。考生常被「保護區」的特殊感誤導,以為特定分區有豁免協議的規定,但那只是土地管制問題,不影響徵收程序該怎麼走。記住:協議價購例外看的是「人的配合度」和「事的可行性」,不是「地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