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29 題單選題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何種登記?
B正確答案
胎兒繼承土地先以胎兒名義登記,出生辦戶籍後再辦「更名登記」換上正式姓名。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胎兒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取得正式姓名後,應辦理更名登記以替換原胎兒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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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胎兒繼承土地先以胎兒名義登記,出生辦戶籍後再辦「更名登記」換上正式姓名。
胎兒還沒名字,先掛「胎兒」,出生有名字後當然是「更名」!
逐選項分析
A✕
更正登記是用於登記內容有錯誤或遺漏時申請,胎兒出生取得姓名不屬於登記錯誤。
B✓ 正確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胎兒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取得正式姓名後,應辦理更名登記以替換原胎兒名義。
C✕ 陷阱
繼承登記在胎兒階段已由母親代為申請完畢,出生後只需變更姓名,不需重新辦理繼承登記。
D✕
贈與登記適用於生前贈與財產之移轉,本題為繼承事件,與贈與完全無關。
土地登記規則:特殊繼承與變更登記
| 登記類型 | 適用情形 | 法源依據 |
|---|
| 胎兒繼承登記 | 由母以胎兒名義申請,附診斷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 |
| 更名登記 | 胎兒出生辦戶籍後,將胎兒改為正式姓名 | 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 |
| 更正登記 | 登記人員或申請人發現錯誤或遺漏 | 土地登記規則第134條 |
考生容易直覺認為出生後才真正取得權利而誤選「繼承登記」,但實際上繼承登記在胎兒階段就已辦妥,出生後只是把「胎兒」這個代稱換成「正式姓名」,故為更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