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何種登記?
A更名登記
B住址變更登記
C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正確答案
D塗銷登記
C正確答案
重新地籍測量後公告確定,地政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重新地籍測量會改變土地的面積、界址、地號等「標示」事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公告確定後應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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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新地籍測量後公告確定,地政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看到「地籍測量」→ 改的是面積/界址等「標示」→ 選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逐選項分析
A✕
更名登記是指土地權利人的「姓名或名稱」變更時所為之登記,與地籍測量無關。
B✕
住址變更登記是權利人住所遷移時辦理,屬於權利人基本資料變更,不是測量結果變動。
C✓ 正確
重新地籍測量會改變土地的面積、界址、地號等「標示」事項,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公告確定後應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D✕
塗銷登記是消滅已存在的登記(如抵押權消滅),重新測量並非消滅權利,故不適用。
土地登記類型速記
| 登記類型 | 適用情形 | 變動標的 |
|---|
| 標示變更登記 | 重新測量、分割、合併、地目變更 | 土地本身標示 |
| 更名登記 | 權利人姓名/名稱變更 | 權利人名稱 |
| 住址變更登記 | 權利人住所遷移 | 權利人住址 |
| 塗銷登記 | 權利消滅(如清償、拋棄) | 消滅既有權利 |
考生常把「地籍測量結果變動」誤以為是權利變動而選塗銷或更名。關鍵在於測量改的是「土地的樣子」(面積、界址),不是「人」也不是「權利有無」,所以是標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