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有關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告地價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正確答案
B公告地價每三年公告一次,公告土地現值每年公告一次
C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D公告地價較接近正常市價
A正確答案
公告地價=地價稅基礎;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移轉、增值稅計算依據,兩者功能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公告地價是地政機關每 2 年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則每年公告,作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現值及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參考。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告地價=地價稅基礎;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移轉、增值稅計算依據,兩者功能不同。
看到『課地價稅』配『公告地價』、『土地移轉』配『公告現值』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公告地價是地政機關每 2 年公告,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則每年公告,作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現值及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參考。
B✕ 陷阱
錯誤。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為『每 2 年』重新規定公告一次,而非 3 年。公告土地現值則為每年公告,後半句正確,前半句錯誤,屬典型偷換數字陷阱。
C✕ 陷阱
錯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6 條,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不是百分之一百二十。
D✕
錯誤。較接近正常市價的是『公告土地現值』(每年依市場交易查估調整),而『公告地價』因每 2 年才調整一次且基準較保守,通常低於市價。
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 項目 | 公告地價 | 公告土地現值 | 法源 |
|---|
| 公告週期 | 每 2 年一次 | 每年一次 | 平均地權條例 |
| 主要用途 | 課徵地價稅 |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課土地增值稅 | 土地稅法 |
| 與市價關係 | 較低於市價 | 較接近市價 | — |
| 未申報處理 | 以公告地價 80% 為申報地價 | 不適用 | 平均地權條例§16 |
公告地價跟公告土地現值最常被搞混,因為名字像、都跟土地估價有關。關鍵在功能:公告地價專門當地價稅的課稅基礎,每2年公告一次;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移轉跟增值稅的計算依據,每年公告且接近市價。考試愛出的陷阱包括把公告週期對調(2年改3年)、或把未申報地價時的處理基準弄反(未申報時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不是120%)。判斷時先看用途再看週期:課稅用→地價稅→公告地價→2年;移轉用→增值稅→公告現值→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