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而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後之相關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列冊管理期間為十年
B列冊管理期滿仍未聲請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正確答案
C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仍有其占有之權利
D不動產租賃期間超過十年者,於標售後以十年為限
B正確答案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登記由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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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未登記由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
口訣:15年列冊→國產署標售→占有人無權→租賃逾5年以5年為限。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不是10年。考生易與其他法定期間混淆。
B✓ 正確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正確。
C✕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無合法使用權占有者,於標售後不得再主張占有權利,應返還不動產。
D✕ 陷阱
租賃期間超過5年者,於標售後以5年為限,非10年。此為保護買受人之規定。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處理流程
| 階段 | 期間 | 處理機關 | 法律效果 |
|---|
| 通知聲請登記 | 1年 | 地政機關 | 公告3個月 |
| 列冊管理 | 15年 | 地政機關 | 期滿移送標售 |
| 公開標售 | — | 財政部國產署 | 價金專戶保管10年 |
| 未領取歸國庫 | 10年 | 國庫 | 繼承人逾期未領喪失權利 |
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有三個關鍵數字要分清楚:列冊管理15年、租賃保護5年、價金保管10年。出題者最愛測「誰來標售」跟「占有人權利」,記住兩個判斷點:第一,標售主體一定是財政部國產署不是地方政府;第二,占有人只有「承租權優先」沒有「取得所有權」,且租期最多保護5年不是10年。很多人會把列冊15年跟價金保管10年搞混,或誤以為占有就能取得,要記得這制度是為了讓長期無人繼承的土地回歸國有活化利用,占有只能換承租不能直接變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