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下列何者非屬之?
A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B私人間之贈與而移轉之土地正確答案
C被徵收之土地
D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B正確答案
土地增值稅免徵情形包含政府公有地買賣/受贈、被徵收土地及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私人間贈與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為反向題。一般私人間之贈與(除配偶間贈與依同法第28條之2得申請不課徵外),依法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故此非屬免徵情形,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增值稅免徵情形包含政府公有地買賣/受贈、被徵收土地及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一般私人間贈與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看到「私人間贈與」直接選!私人間財產移轉(除配偶外)本來就要繳土地增值稅,否則大家都會用贈與來逃漏稅。
逐選項分析
A✕
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此為法定免徵情形。
B✓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一般私人間之贈與(除配偶間贈與依同法第28條之2得申請不課徵外),依法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故此非屬免徵情形,為本題正解。
C✕
依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因徵收屬國家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故給予免稅保障。
D✕
依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土地增值稅免徵與不課徵常見情形
| 類別 | 情形 | 法源依據 | 備註 |
|---|
| 免徵 | 政府出售/受贈土地 | 土地稅法第28條 | 國家財產移轉免稅 |
| 免徵 | 被徵收之土地 | 土地稅法第39條 | 屬強制剝奪性質 |
| 免徵 | 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前移轉 | 土地稅法第39條 | 保障地主權益 |
| 不課徵 |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 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 得申請不課徵(非免徵) |
考生容易將「贈與」一律視為免稅或不課徵。須特別注意:只有「配偶間」贈與得不課徵,或「捐贈給政府/公益團體」免徵,一般私人間的贈與仍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由受贈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