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法大意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狀因損壞或滅失請求換給或補給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損壞請求換給者,無須提出損壞之原土地所有權狀證明書
B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並登報作廢
C因滅失請求補給者,須經地政機關公告三十日正確答案
D因滅失請求補給者,公告四十五日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
C正確答案
土地所有權狀滅失請求補給時,應敘明原因,經登記機關公告30日,期滿無異議後補給。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法第79條規定,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查明屬實,經登記機關公告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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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所有權狀滅失請求補給時,應敘明原因,經登記機關公告30日,期滿無異議後補給。
記住關鍵數字:權狀滅失補給的公告期間為「30日」,看到30日直接選。
逐選項分析
A✕
依土地法規定,因損壞請求換給者,應提出損壞之原狀或證明書,不能無須提出。
B✕ 陷阱
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由登記機關查明屬實並公告30日,法規並無要求當事人自行登報作廢。
C✓ 正確
依土地法第79條規定,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其滅失之原因,查明屬實,經登記機關公告30日。
D✕ 陷阱
權狀滅失補給的法定公告期間為30日,而非選項所述的45日。
土地所有權狀損壞換給與滅失補給之比較
| 情形 | 應備文件/程序 | 公告期間 |
|---|
| 損壞換給 | 提出損壞之原狀或證明書 | 無須公告 |
| 滅失補給 | 敘明滅失原因,查明屬實 | 公告30日 |
考生容易將土地法中各種公告期間混淆。例如土地總登記公告為15日,而權狀滅失補給的公告期間為30日。選項D故意寫45日來誤導考生,需特別記憶各類程序的法定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