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115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師懲戒之方式?
A警告
B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臨床進修
C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正確答案
D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
C正確答案
藥師法懲戒方式:警告、限制/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照、接受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停業期間非「6個月以上2年以下」。
為什麼答案是 C
陷阱!藥師法規定停業期間為「1個月以上1年以下」,而非「6個月以上2年以下」。選項把醫師法或其他法規的期間混入,屬期間偷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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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師法懲戒方式:警告、限制/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照、接受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停業期間非「6個月以上2年以下」。
看到「停業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直接刪,藥師法停業是「1個月以上1年以下」。
逐選項分析
A✕
警告是藥師法第21條之1明文列舉的懲戒方式之一,屬最輕微的懲戒手段。
B✕
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臨床進修是藥師法懲戒方式之一,針對專業能力不足者加強實務訓練。
C✓ 正確
陷阱!藥師法規定停業期間為「1個月以上1年以下」,而非「6個月以上2年以下」。選項把醫師法或其他法規的期間混入,屬期間偷換。
D✕
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是藥師法明定的懲戒方式,強化倫理與專業新知。
藥師法懲戒方式(第21條之1)
| 項目 | 內容 | 性質 | 備註 |
|---|
| 1 | 警告 | 最輕 | 書面告誡 |
| 2 | 命接受額外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 教育性 | 一定時數 |
| 3 | 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 | 限制性 | ⚠️非6月以上2年 |
| 4 | 廢止執業執照 | 嚴重 | 不得執業 |
| 5 | 廢止藥師證書 | 最嚴 | 失去資格 |
藥師法懲戒有四種:警告、限制或停業、廢照、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考選部最愛在「停業期間」動手腳,把法定的「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偷改成「6個月以上2年以下」或其他區間。判斷重點:記住醫事人員法停業期間多數都是「1月到1年」這個黃金區間,若看到下限提高到半年、上限延長到2年就要警覺。背法條時要連數字一起記,因為懲戒種類好認,但期間數字最容易被偷換成其他醫事法規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