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藥師(二)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115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之申請人對救濟給付之審定如有不服,可以如何續處?
A至主管機關抗議
B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C依法要求重新審議
D訴訟提告
B正確答案
藥害救濟審定屬行政處分,不服時依法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B
藥害救濟審定為行政處分,申請人不服應先提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符合行政救濟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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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藥害救濟審定屬行政處分,不服時依法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救濟。
看到「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 直覺反應「訴願→行政訴訟」二階段救濟。
逐選項分析
A✕
「抗議」不是法定救濟途徑,無法律效果,法規不會這樣規定。
B✓ 正確
藥害救濟審定為行政處分,申請人不服應先提訴願,訴願不服再提行政訴訟,符合行政救濟二階段。
C✕ 陷阱
「要求重新審議」聽起來合理,但藥害救濟法並未設此程序,不服審定的正式管道是訴願而非重新審議。
D✕
直接「訴訟提告」跳過訴願先行程序,不符合行政爭訟原則;且民事「提告」也不適用行政處分救濟。
行政處分不服的救濟流程
| 階段 | 對象 | 期限 | 依據 |
|---|
| 1. 訴願 | 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 30日內 | 訴願法 |
| 2. 行政訴訟 | 行政法院 | 訴願決定後2個月 | 行政訴訟法 |
C 選項「依法要求重新審議」是常見陷阱,聽起來很專業,但藥害救濟法並無「重新審議」制度,不服審定只能走訴願→行政訴訟。考生要記住:藥害救濟是「行政給付」,屬行政處分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