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身心障礙組)105 年第 12 題單選題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的識字補救教學,下列哪一選項較為正確?
甲、應先教導高頻字
乙、部首相近的字一起教
丙、字義易混淆的字一起教
丁、選用學生已會的字做為教材
A正確答案
識字補救教學首重高頻字優先、部首相近集中識字,提升學習效率。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丙皆符合識字補救教學原則。高頻字使用率高,優先學可立即應用;部首相近集中識字(集中識字法)能建立字族概念、提升記憶效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識字補救教學首重高頻字優先、部首相近集中識字,提升學習效率。
看到「易混淆一起教」「已會的字當教材」直接刪-違反補救教學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丙皆符合識字補救教學原則。高頻字使用率高,優先學可立即應用;部首相近集中識字(集中識字法)能建立字族概念、提升記憶效率。
B✕ 陷阱
丙錯誤:字義易混淆的字一起教,會造成身障學生更大混淆,應「分散教學」而非集中呈現易混淆字,避免相互干擾。
C✕
丁錯誤:補救教學目的是教「學生不會的字」,若選已會的字為教材便失去補救意義,無法提升識字量。
D✕
丙丁皆錯。易混淆字一起教增加學習干擾;已會的字作教材無補救效果,兩者皆違反識字補救教學原則。
識字補救教學四大原則
| 原則 | 做法 | 理由 | 本題對應 |
|---|
| 高頻字優先 | 先教常用字 | 應用廣、類化快 | 甲 ✓ |
| 集中識字法 | 部首/部件相近一起教 | 建立字族、舉一反三 | 乙 ✓ |
| 分散易混淆字 | 形近義近字分開教 | 避免學習干擾 | 丙 ✗ |
| 教未學會字 | 選學生不會的字 | 才有補救意義 | 丁 ✗ |
本題最大陷阱在「乙」與「丙」的對比:部首相近(字形有系統規則)應集中教,但字義易混淆(易干擾記憶)則要分散教。考生常誤以為「相似的一起教」是通則,忽略形近與義混淆的處理方式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