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直接教學法(Direct Instruction)教導一個新概念時,常使用正例(正確的例子) 與反例(不正確的例子)的呈現讓學生了解類別概念(如圓形與紅色等)。下列哪一選項 較符合直接教學法選擇上述範例的原則? 甲、應該使用充足的範例 乙、在使用正例時,應該提供差異較大的多元範例 丙、在使用反例時,應該提供差異較大的多元範例 丁、應該先使用正例作說明及練習,然後再使用反例
A甲乙正確答案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答案與詳解
甲正確:充足範例確保學生充分理解概念。乙正確:正例應提供差異較大的多元範例,讓學生學會概念的本質特徵,而非被非關鍵特徵綁架(例如教「圓形」時,大小、顏色、材質都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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