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牙醫師(二)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112 年第 79 題單選題
關於醫師法製作病歷義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B病歷除載明病人基本資料外,其內容可包括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
C醫師依醫療法規定有保存病歷義務正確答案
D醫師負有保密義務,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違反者得被處以罰鍰及懲戒處分
C正確答案
依醫師法規定,製作病歷是「醫師」的義務,但保存病歷是「醫療機構」的義務,兩者主體不同,考選部常在此設陷阱。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醫師法第12條第3項及醫療法第70條規定,病歷應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負責保存,而非醫師個人的義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醫師法規定,製作病歷是「醫師」的義務,但保存病歷是「醫療機構」的義務,兩者主體不同,考選部常在此設陷阱。
看到「保存病歷」,直覺想到是「醫療機構」(如醫院、診所)的責任,而非醫師個人的義務,秒選 C。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醫師法第12條第1項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
B✕
敘述正確。依醫師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病歷內容除基本資料外,至少應載明就診日期、主訴、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置或用藥等情形。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醫師法第12條第3項及醫療法第70條規定,病歷應由「醫師執業之醫療機構」負責保存,而非醫師個人的義務。
D✕
敘述正確。依醫師法第23條,醫師對因業務知悉之病情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反者依同法第29條可處罰鍰,並可依第25條移付懲戒。
病歷相關義務主體比較
| 項目 | 義務主體 | 法源依據 | 內容重點 |
|---|
| 製作病歷 | 醫師 | 醫師法第12條 | 應簽名蓋章並加註年月日、記載治療處置等 |
| 保存病歷 | 醫療機構 | 醫療法第70條 | 指定適當場所保管,原則至少保存7年 |
| 保密義務 | 醫師及醫療機構人員 | 醫師法第23條、醫療法第72條 | 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病情資訊 |
題目故意將「醫療機構」的義務(保存病歷)偷換成「醫師」個人的義務。在醫療法規考題中,精準區分義務主體是「醫事人員(個人)」還是「醫療機構(機構)」是最常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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