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以何種方法估價為原則?
C正確答案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改良,應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成本法以重建或重置成本扣除折舊估算價值,最適合工事、改良等有明確投入成本但無市場交易的標的,為技術規則明定之原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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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改良,應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
看到「工事」「改良」「附著物」→ 直接選成本法,因為這類標的無市場交易、難有收益對照。
逐選項分析
A✕
比較法須有近期類似交易案例,但土地工事與水利土壤改良具特殊性、少有公開市場交易,案例難蒐集,不適合作為主要估價方法。
B✕ 陷阱
收益法適用於能獨立產生租金或收益之標的,但土地工事與土壤改良本身不直接產生收益,需依附於土地整體,故非原則方法。
C✓ 正確
成本法以重建或重置成本扣除折舊估算價值,最適合工事、改良等有明確投入成本但無市場交易的標的,為技術規則明定之原則方法。
D✕
土地殘餘法是收益法分支,用於推估土地本身收益價值(建物收益扣除後餘額歸土地),與工事改良之估價標的與邏輯不符。
三大估價方法適用時機
| 方法 | 核心邏輯 | 典型標的 | 本題適用 |
|---|
| 比較法 | 參考類似交易案例 | 住宅、商辦等活絡市場標的 | ✗ 案例不足 |
| 收益法 | 未來收益折現 | 出租型不動產 | ✗ 改良物不獨立產生收益 |
| 成本法 | 重建成本 - 折舊 | 工事、改良物、特殊建物 | ✓ 原則方法 |
附著物跟可獨立收益的建物完全不同。工事、水利、土壤改良這類附著物本身不會產生租金或營收,它們的價值來自「蓋了多少錢」而非「能賺多少錢」,所以技術規則明文規定用成本法。考生常錯在看到「農業」「改良」就想用收益法,但改良只是讓土地變好用,收益是土地整體的,不是改良物自己的。判斷關鍵:問自己「這東西能單獨收租嗎?」不能就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