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106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9條規定:「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假設受污染宗地,未受污染正常價格2,000萬元,經勘估地價減損額500萬元,則受污染地價格多少?
A500萬元
B1,000萬元
C1,500萬元正確答案
D2,000萬元
C正確答案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9條,受污染土地價格等於「未受污染正常價格」扣除「地價減損額」,本題即2,000萬減500萬得1,500萬。
逐選項解析
A500萬元✕ 易錯陷阱
500萬元僅為「地價減損額」本身,並非受污染後的最終地價。考選部常將計算過程中的中間數值設為誘答選項,考生須確認題目問的是「餘額」而非「減損額」。
B1,000萬元✕ 錯誤
1,000萬元無計算依據,可能為干擾項或誤將減損額加倍扣除所致。依規定僅能扣除實際勘估之減損額500萬,不得任意調整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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