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營養師公共衛生營養學110 年第 10 題單選題考點:執業登記考點:執照更新週期
依據營養師法,有關營養師執業與罰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B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3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正確答案
C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D營養諮詢機構申請人須具營養師資格
B正確答案
營養師執業執照更新為每 6 年一次,非 3 年,B 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執業登記✕ 錯誤
營養師法規定,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此為執業登記制度之基本要件,敘述正確。
B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3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執照更新週期✓ 正確
錯誤。營養師法規定執業執照更新週期為「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照更新,並非 3 年。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C營養師將其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廢止其營養師證書✕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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