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定之合法罷工要件?
A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
B須先經調解
C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D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選項敘述錯誤故為正解。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規定,工會宣告罷工僅須「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舊法曾規定須經「會員大會」,但因實務上召開大會極度困難,修法時已將此門檻刪除。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