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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地方特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1220單選題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之加班補休規定的敍述,何者錯誤?

A在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時,即得進行補休而不領取加班費
B補休時數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乘以二計算正確答案
C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D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加班補休採「1:1」換算,非乘以二;乘以二是加班費計算,勿混淆。

為什麼答案是 B

這就是題目要抓的錯誤選項!補休採「1:1等時換算」,工作幾小時補休幾小時,不是乘以二。乘以二是把加班費算錯的陷阱。

考點:補休選擇權考點:補休時數換算考點:補休期限協商考點:未補休折現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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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