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志通過資優鑑定,但同時具有情緒行為障礙特質,學校擬辦理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個別輔導計畫(IGP)。請問依現行法規,下列作法何者最合宜?
A僅需設置 IGP 會議即可涵蓋資優與情障兩類需求
B由輔導教師主責 IGP,特教教師主責 IEP,互不重疊
C應協調召開會議,並整合兩類支持服務與人員參與正確答案
D若學生資優表現穩定,得暫緩 IGP 之執行
答案與詳解
針對兼具資優與情緒行為障礙特質之學生,學校應協調召開會議,整合兩類支持服務與相關人員,以確保教育與輔導資源之連貫性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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